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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1提高仪表人员的操作水平,作业中有章可循,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从事仪表作业的员工。

三、任务

3.1 本岗位的任务:

保证仪器、仪表设备的安全、稳定、连续运行,为生产提供良好的设备条件。

3.2 仪表工的任务:

3.2.1 当班人员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

3.2.2 负责控制相应的技术参数。

3.2.3 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上报。

3.2.4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计划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3.2.5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四、一般安全规定

4.1 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4.2 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4.3 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应会使用防毒防尘用具及穿戴必要的防毒尘个人防护用品。

4.4 进入塔、槽等罐内应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5 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

4.6 仪表工作前,须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方可开始工作。

4.7 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4.8 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4.9 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降至常温并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在检修”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取下保险。

五、注意事项

5.1 使用电烙铁,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许可证。

5.2 仪表及其电器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

5.3 任何仪表和设备,在未证实有无电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时,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

5.4 仪表、电器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5.5 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

5.6 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合,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后,方可送电。

5.7 在仪表和电器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

5.8 供电后的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

5.9 严禁带电拆装仪表,需带电作业时,须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或人员联系后,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送电。

5.10 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腐、防冻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

5.11 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5.12 电器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

5.13 仪表不经车间设备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并差压、压力或温度范围等)。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告知设备员备案,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

5.14 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以避免腐蚀。

5.15 高处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16 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以防灼伤或烫伤。

5.17 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

六、仪表维修工

遵守《仪表工一般安全规程》。 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岗位的主操作人联系,并研究安全措施,密切配合。

6.1 对重要环节、联锁控制系统危及停车,须与车间和调度联系后方可进行工作。

6.2 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其联锁部分须经操作人切除联锁,以调节器“自动”切至“手动”然后将变送器运算单元,记录仪和报警单元、停电、停气,但不得将调节器停电、停气、以保证“手动”正常工作。

6.3 若确定故障系出自调节器或执行机构本身,按前项规定的程序处理完毕,即让操作工进行现场手动操作,然后进行故障排除。

6.4 维修人员必须对工艺流程、自控系统、检测系统的组成及结构清楚。端子号与图纸全部相符,方可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前要做好安全准备,重大故障排除,必须经班长或车间值班人员批准,并研究好方案,方可施工。

6.5 正常维修或进入控制盘时,必须精心操作,轻拿轻放、轻推、轻拉,不得碰掉任何导线、插头或任何仪表部件。正常开车时严禁敲击,防止联锁、按钮或继电器接点动作发生故障。

6.6 拆装仪表对各种带压、带料管线、阀门处理时,必须关掉仪表阀门放掉压力,卸尽物料以后方能拆装。拆装时均应在侧面。处理现场问题时,所有各线应该按有压对待。

6.7 如发现仪表运行异常,尚未查出原因时,仪表又自行恢复正常工作,必须查出原因方可使用,否则禁用。若该表直接威胁生产,又不能停表,要与生产总调度联系。

6.8 检修仪表要做好仪表防冻工作,防止仪表管线冻坏造成事故。

6.9 电炉中取出物品时,必须停电后进行。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10 检修、拆卸、调查煤气设备上的仪表必须两人(一人监护)作业并应在停气吹洗之后进行。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在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6.11 在蒸汽系统工作时,应防止烫伤和仪表过热。与氧气、乙炔接触或在附近工作时,严禁油脂,烟火。

七、仪表安装工

7.1 遵守《仪表工一般安全规程》。

7.2 安装现场仪表,须两人作业。

7.3 拆卸有碱以及尘、毒气体等危险介质仪表时,必须在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准施工。

7.4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保管和存放管理制度。

7.5 安装、接过程中如需使用机械设备,焊接设备及风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7.6 电炉、烘箱及其它加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夜间操作须有二人值班。

7.7电源及其它布线需符合图线要求,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改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7.8 离开工作岗位时,需切断电源及有关其它能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在阀门和管线下面,防止因滴漏损坏设备。

八、仪表校验工

8.1 遵守《仪表工一般安全规程》。

8.2 必须了解所检验仪表的使用说明、原理和性能后方可操作。

8.3 使用振动台、烘箱、低温物品或其它设备作有关性能试验时,应遵守该设备的操作规程。试验时需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随时观察试验情况,作好记录。

8.4 清洗仪表,要打开通风设备,注意周围环境,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必须使用时,要厂长特批按易燃易爆品存放制度保持存放。

8.5 不许用电和炉烘箱加温油料等易燃品。电热设备应定专人看管。

8.6 验收时应按接线表仔细查对原理图或其它资料,查明各处无误后方允许开始试验。

8.7 任何正在使用的仪表,换表时要有检修合格证,否则禁止使用。

8.8 停止运转的仪表或现场仪表拆回,必须经生产车间记录在案,以防操作工误操作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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