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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一地发布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通告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3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人防”和“物防”工作,进一步守住守牢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现就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告知全旗市场经营主体如下:

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餐饮单位等广大商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分开存放,拒绝生食水产品。加大冷链食品“进、运、储、销”管控,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输入和国内流通风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核酸检测工作。做好经营人员个人防护,保障食品安全卫生。

二、从国外、省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于购进食品到达本省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县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购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对食品外包装进行全方位喷洒或擦拭。全面消杀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货物单独存放在转运区,不得与其他货物混放。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再开箱使用。

三、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强化经营场所通风消毒,配备必要消毒器材,做好经营场所、空调通风设施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对经营场所开展不少于两次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加大门把手、电梯按钮、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洗、保洁、消毒频次,设置防护物品废弃物回收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配合,坚持“亮码”通行。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对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劝阻进入,控制人流密度,保持间隔1米以上,引导顾客不聚集,不逗留。强化市场营业服务人员和消费人群体温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

五、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诚信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坚持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检验检疫制度,严禁活禽宰杀、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五、请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做好个人防护,科学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建议使用公勺公筷,注意饮食卫生等,做到疫情防控意识和健康行为不放松。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举报电话:12345,12315。

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来源: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乔鸿 校对: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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