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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大咖答疑解惑-哪些化学品需要二次防泄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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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最近,又有小伙伴问小编哪些化学品需要二次防泄漏措施?什么情况下需要二次防泄漏措施?等。该问题其实小编在前几年已经解答过,如今再次整理一下。

首先,二次防泄漏措施这个要求的来源适用环境

二次防泄漏这个要求是适用于外部环境条件下对于油性物质(oil-filled)防泄漏保护的要求,即:如果外部环境下储罐、管道、罐区等如果盛装的是油性液体物质(可以理解成有机液体物质),为了防止因为这些初始容器破损造成的油性液体物质泄漏对于土壤的污染,这些储罐、管道、罐区等装置需要加设二次防泄漏保护措施。该要求最早来源于美国环境保护署的具体要求,后来经过各外企(尤其是美资企业)自己的引申和国内标准的参考,有了一些具体的变化(当然,这些变化后面会说)。

各位小伙伴可以登陆链接(复制链接到浏览器查看):

https://search.epa.gov/epasearch/?querytext=secondary+containment&areaname=&areacontacts=&areasearchurl=&typeofsearch=epa&result_template=2col.ftl#/进行参考。

所以,总结一下,对于盛装油性液体物质的储罐、管道等设施,如果油性物质的泄露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风险,那么这些设施或设施所在区域需要设置二次防泄漏措施

第二,如何计算。

针对上述措施的容积计算,美国环保署有一个推荐的经验值,二次防泄漏措施的容积为最大储罐容量的110%,这也是国内大多数专家在推荐时使用的值。但是,因为这个经验值在很多实际情况下并不适用,所以有一个具体的计算公式用于计算二次防泄漏措施的容积。具体公式请见以下:

【这是一个神奇的表格,扫描文末二维码,找小编领取,先放个截图】

相关的翻译我就不翻译了,相信大家都能基本看懂~。

第三,中国的规定。

中国对于二次防泄漏措施的规定主要是在化工和石化领域应用。常见的标准有(如有遗漏,请见谅):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适用范围:地上液态储罐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适用范围:新改扩石油库的设计。

根据中国的标准规定,地上液态储罐(油库要求同样,不赘述)需要设置防火堤(即所谓的二次防泄露措施),防火堤的有效容积不能小于油罐组内最大油罐的公称容量,并且防火堤顶面应比计算液面高出0.2m。

所以,在国内,大体的要求基本与美国的一致,只是国内更关注于地上液态储罐(区)。细节的计算不赘述,各位可以参考对应国标即可。

第四,一些企业的实际衍伸规定。

除了上述说的从EHS人员常识经验就可以判断得出的结论之外,很多外企(主要是美企)做了一些企业内的特殊衍伸或者说是企业内规定。比如:

企业内的所有液体化学品储存点均需有二次防泄漏容器防止初始容器意外破损造成的液体泄漏。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一是一旦液体泄漏造成蔓延,会有滑倒的引申风险;

二是一些可燃液体泄漏蔓延,会有流淌火的风险;

而采用二次防泄漏措施能很好的避免这两者风险。

小编认为从企业实际风险控制的角度,这两个理由是有道理的,如果各企业内部能够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小编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推崇的良好实践。当然,这些都针对的液体化学品,固体的不存在此种风险的担忧。

最后的最后,综上答复,哪些化学品需要二次防泄漏措施?

一,室外的地上液体化学品储存设施需要二次防泄漏措施,这是强制规定,必须执行。

二,企业内部的液体化学品储存需要二次防泄漏措施,这是为了预防泄漏可能产生的滑倒风险和流淌火风险,这是推荐的良好实践,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所处的管理阶段参考执行。

来源:安帮帮, 谷林一言堂 , 应技大安全, 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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