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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东莞这样联合监管!

记者12月22日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建立我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部署,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双方按照“省级层面组织调度、市县级层面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联合会商研判、监督管理、检查督导、管控风险、办公调度、信息共享、应急演练、应急联动、培训教育、宣传警示等“十大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其中,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方面,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要结合季节、时节特点,原则上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联合会商,通报形势,分析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针对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联合组织事故复盘和延伸调查,分析研判事故根源,会商研究针对性管控措施。会商研判事项要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应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重叠部分开展联合检查,其中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合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在联合检查督导机制方面,应急管理部门要重点督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化工企业“四令三制”等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要重点检查企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灭火和应急预案、“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等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检查。

在联合应急演练机制方面,市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支队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联合应急演练;各镇街(园区)应急管理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

在联合培训教育机制方面,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重要技术工种、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

文字:伍江 通讯员:莞安

编辑:贾庆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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