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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点下班被公司辞退,女孩胜诉后发声:要敢于在职场中说“不”

春季是求职旺季,就业流动量大,在入职尤其是实习期、试用期等阶段,不少求职者会遇到各种问题,有的甚至遭到侵害。日前,上海一女子“因准点下班试用期第3天被辞退”一事引发热议,当事人王女士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于3月29日收到法院寄来的裁决书,前公司需按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3月30日,王女士收到赔偿金。王女士还表示,自己的生活目前没有受到影响,希望大家都能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准点下班被辞退”当事人发布胜诉消息

女孩“准点下班”被辞退 仲裁后胜诉

2月27日,王女士在上海入职了一家广告公司,在试用期第三天即3月1日遭到公司辞退。

根据王女士在与公司协商时录下的视频显示,在试用期第二天,王女士于18时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还有需要我的地方吗?没有的话我先溜咯。”领导没有回复,王女士便决定下班。

次日早上,领导将王女士叫到办公室,后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不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

据了解,根据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9点半到18点半。王女士认为,既然老板没有回复信息,正点下班理所当然,希望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然而,在与公司人事部门谈判时,公司明确表示并不能答应她的要求。

“我可以接受因为这件事和我的一个沟通,但不能接受毫无尊重的指责。”王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事发当天即3月1日下午,她就到辖区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3月7日劳动部门给我说公司那边对于调解没有回应,于是变成了直接开庭。”王女士说,3月10日,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她送达了开庭通知。其间,公司未向公众做出正面回应。

该案于3月24日开庭

3月29日,王女士收到了法院寄来的裁决书,前公司需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并且裁决书称赔偿金应于7天内支付。3月30日,王女士收到了赔偿金,事情终于告一段落。

“没有想象中焦虑”

目前,王女士已投入到了新的生活。回顾整个事件,王女士曾公开表示,很“庆幸”被前公司开除。她认为,这或许是她目前为止做出的最冲动的选择,但绝对不是最后悔的选择。

王女士表示,在如今的职场风气下,前公司的领导行为其实并非个例。但作为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自己有情商的一面固然重要但是当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还是要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超出工作范围的工作就是可以勇敢拒绝。”

“我也收到很多网友的鼓励,还有一些人为我发声。”王女士说,她非常感谢那些支持她的人,并称自己“只是传递能量的人”。

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王女士也坦言,自己并没有因为此事产生一些影响。离职后,王女士的生活也有了一些转变。“我原本以为离开工作会有短暂的焦虑,城市节奏比较快,担心生活甚至是生存。但其实没有想象中焦虑,我反而把更多时间放在了爱好,比如烹饪,还有睡眠等琐碎的日常上。我开始重新拿起我的单反相机,开始关心我的三餐。我终于有精力更换了我的床单,也把衣柜里的冬装更替成了夏衣,偶尔还会来一杯咖啡,并且用一束花迎接了春天的第一缕阳光。”

当事人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离职后的日常

王女士表示,她不鼓励离职,“每个人的追求不一样,目标不同,只是想对遇到和我一样事情的朋友们说,面对裸辞、待业不必焦虑,一切归零之后才有机会重新开始,好好利用这段时间对生活做一个阶段性的总结,重新复盘,学习,查漏补缺,好好规划接下来的生活。”

王女士也表示,自己自学过剪辑,后期会分享自己劳动仲裁的经验以及一些职场干货等等。

政协委员:建议加强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监管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在职场中,和王女士一样遭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并不在少数。

如曾在东莞市某电子公司工作的史先生,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史先生申请劳动仲裁后,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安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史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93万元。

但也有一些个案结果显示,员工如果拒绝加班造成公司重大损失,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2020年,扬州一家公司的两位质检员因为拒绝加班,遭到了公司的起诉,最终扬州市邗江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有紧急任务下安排加班,劳动者由于拒绝加班造成的损失,劳动者应当进行赔偿,所以判决王某和李某二人赔偿公司损失的百分之15,即1.8万元人民币,该案例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法律人士表示,公司以拒绝加班等理由将员工辞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站在公司角度,在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举证证明其不能胜任工作。

“准点下班被公司辞退”裁决结果

近年来,对于加班的探讨屡见报端。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建议,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管。这一建议冲上了热搜。

“‘996’制度是导致社会就业难、生育率低的重大原因,最后结果是整个社会为老板榨取的超额剩余价值买单。”蒋胜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已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事情。

据了解,蒋胜男调研发现,一些公司甚至采取不合法的加班方式,例如将“动态优化”“每月KPI增长”等无限制的“业绩”与失业、岗位边缘化等挂钩,让职工“自愿加班”“避峰下班”等,不但逃避加班费用支付,更将劳动者加班时间模糊化以逃避法律责任。

她认为,超时工作、无偿加班、“996”等问题,对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建议,充分落实八小时工作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要主动执法,加大八小时工作制宣传力度,劳动者也要勇敢地对加班说“不”。

新黄河记者:李震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发布于: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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