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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发的“520”“1314”红包,分手后能要回吗?

昨天是2月14日,与往年一样,微信红包的金额上限由200元调整为520元,由于“520”谐音“我爱你”,成为恋人间表达爱意的手段。然而,一旦分手,这类特殊金额红包,在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四川的刘先生恋爱4个月为女友花费6万余元,主要是购买家具、发红包等。后来,女友嫌弃他在情人节发给她的52元红包太少,还晒出别人送的礼物,两人因矛盾分手。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6万余元,但要回红包等支出并未获得支持……最终,刘先生只要回来1.8万元。

律师表示,恋爱期间互发红包,尤其是520元、1314元等这类特殊金额红包,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与,分手时不能主张返还。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可进行备注说明转账的真实意图及目的,或保留相关书面凭证,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案例:

发52元红包女友都嫌少

分手后男子起诉还钱

30多岁的刘先生是攀枝花人。2021年底,经朋友介绍,离异的刘先生认识了同是离异的周女士,随着感情渐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刘先生奔着以结婚为目的与周女士交往,为表达爱意,刘先生还给周女士发了几千元的微信红包。在恋爱的4个月内,刘先生在新房添置家具、购买衣服、发红包等方面,转款共计6万余元。去年春节后,两人发生矛盾,周女士将刘先生微信拉黑。去年2月14日,周女士将刘先生从微信黑名单中拉出,要求他给自己发红包。刘先生发了一个52元的红包,周女士嫌弃他发的金额太少,还晒出其他人送她的礼物。此时,刘先生觉得感情被欺骗,两人分道扬镳……

分手后,刘先生要求周女士还钱,因此还闹到了派出所,双方调解未果。经法院审理,酌情认定3.7万余元为超出日常交往的赠与,而其他微信红包、购买衣服等支出,法院认定属刘先生为博取好感或增进感情的一般性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不应予以返还。一审法院判决,周女士返还刘先生3万元。对此,周女士不服。近日,经二审法院调解,周女士自愿支付刘先生1.8万元。

实际上,这类恋爱纠纷不少。记者梳理公开报道的案例发现,恋爱期间双方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如“52、520、1314”等,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与此同时,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还会考虑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家庭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

近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小方与小刘是恋人,小方动不动向对方发“1314”“5200”,甚至是十几万元。两年内,小方给小刘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后来两人分手,小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还钱。法院认为,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认定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法院不予支持。而小方转账的16万、10万、10万、5.2万等多笔大额款项,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小刘返还40万元。

律师:

分手后哪些钱款能要回?

大额转账可备注真实意图

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张天鸿律师表示,在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双方相互转账红包实属正常,但对于具有一定象征意义的“520”“1314”等转账行为,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通常认定是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很可能被视为赠与行为,是不能够要求返还的,即使分手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关于赠与目的明确的红包也是同样道理,在法律上是一种无偿行为,接收红包的一方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张天鸿律师提醒,情侣热恋期互相赠送金钱礼物很正常,但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应当保持必要的清醒与理智,应当要谨慎,特别要注意保存证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可进行备注说明转账的真实意图及目的,或者保留相关书面凭证(如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出现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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