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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6号)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向特定对象张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2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91,51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546,499.12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533,530.7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12,968.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62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或“丙方”)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或“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或“本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下属二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杭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下属二级支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在下属二级支行开立后,与上级支行进行协议签署。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概况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景德镇市昌江区荷塘乡童坊村红色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购买办公楼、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磊、李广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祝昌人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401,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北嘉”)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昌人先生累计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93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5,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990%;杭州北嘉累计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694,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450%。

公司收到祝昌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的《关于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祝昌人先生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累计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93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5,7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9990%;杭州北嘉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累计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2,694,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4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祝昌人、杭州北嘉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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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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