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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泽制动器(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专用充电器监督抽查不合格

7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静安区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产品及充电器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该信息显示,2021年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 静安 区范围内的5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标称产地覆盖天津市、安徽省、江苏省和上海市共4个省市地区,共10家生产企业。经检验,抽查的10个批次产品中9批次合格。不合格产品1批次,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

1批次不合格产品情况:唐泽制动器(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专用充电器 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名称:锂离子电池专用充电器,商标:爱玛,规格型号:DZLM4830-01,受检单位:上海全娜电动车销售有限公司静安分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唐泽制动器(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1月29日,注册地位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沣宇大道,法定代表人为孙浙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

2019年4月24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被天津市静海区规划局处罚(决定书文号:罚决通字第001号);

2021年12月21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被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472元、罚款20000元(决定书文号:津市监静丰处罚〔20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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