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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岐”参与】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查处!

危险化学品

存在腐蚀、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

需要妥善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否则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近期,石岐应急管理局先后查处了两起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案件一

执法人员在青溪路某百货商行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内存放有23袋氢氧化钠,共计575Kg,氢氧化钠均为直接放置在该商行店铺内地面,且该商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对现场存放物进行了抽样取证,并委托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抽样物品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显示抽样物品确为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具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睛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 黏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案件二

执法人员在湖滨北路某工艺部经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分别在该工艺部喷涂车间、杂物房、洗手间等地发现存放有涂料、稀释剂、白电油等物质共21桶(瓶)约134Kg。

该工艺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上述物质进行了抽样取证,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验出具报告显示,抽样物质属危险品第三类易燃液体。

白电油学名正己烷,极易燃,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长期接触可致周围神经炎 ,吸入高浓度白电油会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共济失调等症状,重者会引起神志丧失甚至死亡。

上述两家生产经营单位均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场所均未达到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并且存放量超出生产经营单位一昼夜的使用量,涉嫌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石岐应急管理局经调查取证,将相关材料移交石岐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

接下来

石岐应急管理局将结合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集中治理、“风云139”、“安监1710”

“百日清零”等专项行动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坚决杜绝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

以案学法知多D

违法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处罚依据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予以行政处罚。

中山石岐发布编辑部

编辑: 黄丽雅

统筹: 胡天娇

编审:计慧慧

总编辑:李家新

来源:石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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