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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一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受罚

“易制毒化学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都属于违法行为,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还未引起足够重视。”1月24日,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禁毒大队民警说。

2021年1月份以来,该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检查中,民警实地察看了各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储存、出入库台账、使用明细等,对部分企业、单位存在的台账登记不全、备案购买证明未及时整理存档、制度落实不规范以及人防、物防、技防缺失等薄弱环节或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经过前期摸排发现,发现辖区一家企业存在未经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在深入到企业中突击检查时发现,该涉案企业未经备案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2200毫升。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依法对该企业未经备案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扣押,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只有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才能切实为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筑起一道安全防线。”该民警说。(宁夏日报记者  刘惠媛/文  图片由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禁毒大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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