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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多少,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不是不管多少使用量,都得纳入“两重点一重大”进行监管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和农业部确定的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于2013年4月19日,以“公告2013年第9号”进行发布。

那究竟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使用量多少,才纳入“两重点一重大”进行监管?欢迎大家进出赐教

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170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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