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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为清洁工送创可贴清洁工转身报警

路边的清洁工被车撞了但并无大碍,车上小女孩送给清洁工一个创可贴。清洁工待车辆载着小女孩走后,却立刻报警,这是为何?

周大娘与老伴生活在农村,日子过得紧紧巴巴,老伴身体不好,常年吃药,还要供儿子上学。

转眼间,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城里工作,不久老伴也去世了,孩子考虑留周大娘一个人在家,也不放心,于是就将周大娘接到城里生活。

周大娘也是个闲不住的人,没住多久,便找了一份清洁工的工作。

一天早晨,周大娘正在车流量极大的马路边整理垃圾厢,突然一车轿车将周大娘撞倒在地,车上下来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人,连忙扶周大娘起来,看看周大娘身体并无大碍,只是手指破了点皮,周大娘也说没有事,男子欲给周大娘钱,被拒绝。

这时,从车里下来一位小女孩,递给周大娘一贴创可贴,便上车随中年男人开车走了,周大娘揭开创可贴时,发现上面写了三个字“帮帮我!”周大娘立即打电话报警。

经查,中年男与妻子离婚了,女儿判给了中年男,女孩不愿意随父亲生活,于是出现了上述那一幕。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上述事情既让人有些许感动,也有些伤感和不安,令人感到的是朴实的周大娘,被车撞了后不但没有讹人,车主主动给钱都不要,一位朴实善良的老人;令人伤感和不安的是,夫妻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冲击。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向周大娘求助的女孩已经年满了八周岁,所以,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孩子不愿随父亲生活,不能强行对孩子做出这样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男子涉嫌了交通肇事,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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