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苏州市开展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苏州市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

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苏州市20个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0〕305号),从2020年11月起,在全市开展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对象

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以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科研院所(包含登记为事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部门主管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

整治内容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且有效执行。

是否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记录等资料。

危险化学品采购是否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危险化学品供货商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是否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

是否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全流程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治理。

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危险废弃物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或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技术条件。

实验室应急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等是否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并有效运行。

涉及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是否清晰完整。

是否存在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是否定期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其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再上岗。

是否制定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是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专用库房、储存间、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储存场所等进行重点隐患排查。

工作步骤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各科研院所自查,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市科技局组织督查的方式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从2020年11月开始,2022年6月底结束,分阶段进行。

时间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12月底前)

市科技局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和《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苏州市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开展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借助“江苏省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专项治理效率。各市、区科技局结合属地涉危险化学品的科研院所使用、储存安全现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科技局。

排查整治阶段

(2021年5月底前)

各科研院所对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每个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和中试设施严格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各市、区科技局组织力量做好政策服务和督查指导等工作,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科研院所,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停止研发活动,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集中攻坚阶段

(2021年11月底前)

市科技局、各市、区科技局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研院所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科研院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每个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和中试设施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成效。

巩固提升阶段

(2022年6月底前)

各科研院所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增加工作投入、提高工作能力,切实提高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业务水平。各市、区科技局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先进示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市科技局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完善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数据库,建立长期工作监督信息系统。

工作要求

各科研院所在前期梳理排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情况的基础上,要通过“信息系统”认真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科研院所(单位)基本信息表”,填报“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自查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上报;各市、区科技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督促指导科研院所认真填报危险化学品基本信息表和开展自查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汇总各科研院所信息表和自查表,通过“信息系统”填报《各地区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检查汇总表》和《各地区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信息表》,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从2021年1月起,各市、区科技局每月20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汇总表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以及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等信息;分别于2021年3月1日前、2021年5月25日前、2021年11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5月25日前形成全面总结材料(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抽查及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市科技局。

科普小知识

• end •

苏州市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

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完整版可戳二维码

来源/苏州科技

上一篇:STM32F030K6T6兼容灵动MM32F031K6T6 下一篇:劲嘉股份:截至2020年6月末,累计授获专利授权704件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