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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分类及火灾事故的危害和预防(一)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频发,应国家要求,各地区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等。那么到底什么是危险化学品?这里和大家普及一下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分类及相关事故的预防。

一、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因而需要采取非常严格的安全措施和特别防护。

中国在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照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 30000.2~29),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与《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进行了统一,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及环境危害三大类,28小类,图下图所示:

危险化学品第一类:物理危险

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健康危害

危险化学品第三类:环境危害

以上为主要分类,每类具体所指,请参考百科或其他材料。

三、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一)燃烧性

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加压下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及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及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

(二)爆炸性

爆炸物、易燃气体、易燃气溶胶、加压下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及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及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均可能由于其他化学活性或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三)毒害性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变会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四)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验证,甚至会造成死亡。

(五)放射性

放射性危险化学品通过放出的射线可阻碍和上海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四、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事故的危害

火灾与爆炸都会造成生产设施的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但两者的发展过程显著不同

火灾时在起火后火场逐渐蔓延扩大,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程度迅速增长,损失大约于时间的平方成比例,如火灾时间延长一倍,损失可能增加4倍。

爆炸则是猝不及防,往往仅在瞬间爆炸过程已经结束,并造成设备损坏、厂房倒塌、人员伤亡等损失。

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爆炸事故通常伴随发热、发光、高压、真空和电离现象,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期与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性质、燃烧爆炸时的条件以及位置等因素有关,主要破坏形式有一下几种。

(一)高温的破坏作用

燃烧爆炸后,建筑物内遗留大量的热或参与火苗,会把从破坏的设备内部不断喷出的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蒸汽点燃,也可能把其他易燃物点燃引起火灾。当盛装易燃物的容器、管道发生爆炸时,爆炸跑出的易燃物有可能引起大面积火灾,这种情况在油罐、液化气瓶爆破后最易发生。

正在运行的燃烧设备或高温的化工设备被破坏时,其灼热的碎片可能飞出,点燃附近储存的燃料或其他可燃物,引起火灾。此外,高温辐射还可能使附近人员受到严重灼烫伤害甚至死亡。

(二)爆炸的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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